案情简介:
2005年10 月25日晚上8∶00左右,在某镇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踩踏事故。当晚7∶50正值晚自习下课,学生一窝蜂的冲向灯光昏暗的楼梯,楼梯口有一名老师值班。当走到二楼的楼梯口时,突然有人大喊了一句:“屈飞来了!”。原本稍显拥挤的楼道口顿时更加拥挤不堪,大家争先恐后的想往外跑。原来,就在一周前,该镇小学有一个叫屈飞的孩子误喝农药导致死亡,此时,这突如其来的一句“屈飞来了!”,顿时在学生中造成一片恐慌,不少同学被挤倒在二楼的楼梯上,从而酿起这一严重的踩踏事故,并最终导致小学四年级和五年级的8个学生死亡,27人受伤住院。
事后,该中学的校长和当日的值班教师,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对这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受害学生及其家属,赔偿金额达到35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镇中学的严重踩踏事故主要由于学校的设备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而酿成,学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虽是因学生搞恶作剧,引起大家恐慌而发生。但经过现场调查后发现,情况并不仅仅如此。事故发生的教学楼,在二楼和三楼就一共有6 个班级 500 多名学生,而大家放学后只有这一个楼梯可以下楼。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楼梯口的拥堵现象,再加上该楼灯光非常暗淡,一旦拥堵便很容易导致学生们看不清情况,从而造成严重的踩踏事故。可以说学校设施不完备,管理不到位,未尽到其应该履行的管理、照顾、保护学生的义务①是造成这次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时,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②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只是指派一位老师在现场值班显然是不能够完成放学期间管理学生、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的工作。如果当时能有老师在场维持秩序,也不会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
因而,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力。故学校应该对这次事故承担侵权的主要赔偿责任③。
法条链接:
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防拥挤踩踏小常识:
1、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2、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活动中,不求快,要求稳。
3、不准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等。
4、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5、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6、如果到达楼层时有可以暂时躲避的宿舍、水房等空间,可以暂避一时。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7、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
8、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9、已被裹挟至人群中时,要切记和大多数人的前进方向保持一致,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要听从指挥人员口令。同时发扬团队精神,因为组织纪律性在灾难面前非常重要,心理镇静是个人逃生的前提,服从大局是集体逃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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