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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炬微课堂之第六期“大法学家屈原”

文章来源: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3/26 14:39:00   浏览量:[]

 大法学家屈原

 

主讲人     黄一平

 

“乱曰:‘已矣哉!国无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离骚》这段著名的结尾,近人郭沫若译为:“算了罢!国里没有人,没有人把我理解,我又何必一定要思念着乡关?理想的政治既没有人可以协商,我要死了去依就殷代的彭咸。”真是字字血泪,充满无力扶大厦之将倾的无奈。“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呤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于是怀石遂自沉泊罗以死。”(《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屈原何以弄到这步田地,论者多认为是受到朝中当权派的嫉妒、诬蔑、排挤、打击,而楚怀王熊愧又昏庸无能,听信谗言,疏之放之,屈原空怀一腔报国之志,空有一身辅国之能,却是徒唤奈何。而这一切,又是从哪里开始的?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这样开的头:“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左徒者,只比令尹稍低一点,相当于国家的副相。“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 ,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其实,屈原官至左徒,已是国王身边统治阶层中的核心人物,可以随时同国王研究国家大事,出面接待外来使节,同各国诸侯打交道,是楚怀王宫中的重要幕僚。“王甚任之“。如此看来,他是永远不会吃亏的。然而,时事难料,坏就坏在出了以下这件事情。

《史记》继续叙述道:“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坏了,屈原涉谗受谤,排挤出宫,迁于汉水以北,流乎湘、沅之间,最后投泊罗而死,一切的一切,皆因为这“造为宪令。”“宪”者,《汉书萧望之传》:“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可见,当时所谓“宪令”,虽不能与近代始于英伦的《宪法》其完善程度相提并论,但显然,它规定的也必是国家的大政方略,也必是国家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怀王使其“甚任之”,且“博闻强志”的高级官员来亲自捉刀,如此重视,足见该“宪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屈原竟已独立完成了初稿,足见屈原在当时的楚国,肯定是数一数二的大法学家。如此看来,屈原的才干是多方面的,“明于治乱”,深明国家安定与治理动乱的道理,善于治国安邦,既是政治家、文学家,还是大法学家。如此既贤且能又受宠,自然很遭同僚们嫉妒,偏偏屈原又梗直迂直得紧,要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那上官大夫见了他的初稿,想夺过来作为自己的,屈原偏不给,上官大夫因此向楚怀王毁谤他说:“大王委派屈原制定宪法令,众人没有谁不知道。每颁布一项法令,屈原就夸耀自己的功劳,认为‘除了我,没有人能做得出来’。”言语极阴险,甚至把屈原竟敢蔑视怀王的意思都包含进去了,怀王于是“怒而疏屈平”。屈原倒霉,就从这里开始。

读史读到这里就有意思了,假如屈原没有受命做那篇“宪令”,又假如上官大夫要就送给他,或者让他署个名什么的,他三闾大夫、世袭贵族又不缺那几文稿费,那屈原照样能锦衣玉食,在怀王宫里快乐一辈子。也不知那部“宪令”做出来会怎样,一维的历史总是朝前去了。屈原作为大法学家,没有留下法学巨著或是法律名典,自身倒成了维护法律(著作权法)尊严的牺牲品。此后的屈原颠沛流离,长歌太息“……怀情抱质兮,独无匹兮。伯乐既殁兮,骥将焉程兮?人生禀命兮,各有所错兮。定心广志,余何畏惧兮?……”终于心灰意冷,投汩罗而去。在这过程中,他用自己悲愤痛苦的血,写出了《离骚》,写出了《九歌》、《橘颂》……,成就了古代中国第一位爱国主义的愤世诗人,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了重要一席。

善法未成而史诗就,大法学家矣也,大诗人永存。幸耶?不幸耶?历史就这样走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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