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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炬微课堂第十四期之中国人的板子之痛

文章来源: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11/30 16:51:51   浏览量:[]

也谈打板子

黄一平

 

谚曰:“好个纳溪县,衙门象猪圈,堂上打板子,全城都听见。”说的是从前川南一个名叫纳溪的小地方,其县城及其政府机构的小巧,同时也形容了县太爷惩罚犯人时那种唬人的声势。古装戏里,就常有这种场面,审案的县官威风懔懔将惊堂木“啪”地一拍,一声断喝,堂下两排手扶粗大木的青衣皂隶便齐齐地发一声喊“威武················,那声音从胸腔从容地凝聚之后,才缓缓地从口腔中闷雷一般涌出来,在梁椽间隆隆地滚过。那真正是来自地狱的声音,任你何等刁蛮撒泼的恶棍,在这种情况下,早已是两股颤颤,魄散魂飞,两旁如狼似虎的打手跨步上前,将已是瘫软如死兔一般的人犯拖翻转来,褪下裤子,露出那白嫩嫩如烫皮猪似的两片屁股,手起落,一五一十地捶将起来,只见那部位由红而肿,由肿而溃,由溃而鲜血四溅,皮肉齐飞,……这,便是中国刑罚几千年来乐此不疲的一种方式——打板子。

其实,关于人的屁股,亦即臀部,应该是最值得珍惜和爱护的地方,既承担着排泄的功能,又起着承重的作用,默默地干着最脏最累的活计。人家美国人就明白这一点,对屁股关爱有加,呵护备至,那年新加坡法院要打一个美国娃娃的屁股,连克林顿总统都出面为他求情!几千年来,中国人身上有两个部位,最能体现中国人的受尽屈辱,一是膝盖,二是屁股关于膝盖,鲁迅先生早就为它大鸣不平大声疾呼过了,但是屁股,似乎人们都被揍得有些麻木了。

究竟何时,官府对人们的屁股格外地感兴趣起来?这还得到中国法制史中去,细细检索。

先秦以上的刑典,现已不可详考,只依稀在《舜典》中,看得见关于杖的记载,但那时只作教刑,本不在正刑之内,估计那时的先人,正象如今的家长体罚孩子,尽往那肉头厚处招呼,目的在于恐吓教正,而非伤筋动骨。后来纣王暴虐,秦法苛酷,动不动就在人五官四肢等重要部位下功夫,史载当时咸阳城里,五官齐备,四肢健全的人也就三成。一直到秦末,杖、笞等字眼出现得都不多。

汉立之初,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余秦法,悉数废除,这对于赢得百姓拥护,快刀斩乱麻恢复社会治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江山座稳后,要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种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法条过于简约,显然不合时宜,于是饬萧何定律九章,秦法中的肉刑如墨、劓、刖、宫等,又陆续出现在汉法中了。文帝宽仁,下诏废除肉刑,但以往当处相应肉刑的罪又怎么办呢?御史大夫张苍等定议,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从此,汉律中明正典籍纳入了笞刑(即打屁股)。也不知汉文帝他老人家是怎么想的,脸上刻字是肉刑,割掉鼻子是肉刑,砍断脚杆是肉刑,偏偏那打烂屁股,甚至打死了人却不叫肉刑。文帝时施行起来,其实比肉刑还厉害。《刑法志》云:“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果然,有几条汉子禁得住三百、五百下。于是,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五百步与一百步”之差,还是不行,景帝六年,又下诏“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景帝还不放心,又交待:“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打屁股的目的,是为了教化人犯,要求大臣们按此精神制定详细的打屁股《实施细则》。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便制定:“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作为行刑的板子,其尺寸规格都规定的十分详尽,以竹板为例,末端为半寸厚,想必是楠竹的根部,也不轻松;“皆平其节”,将竹节部分削平,尽量避免破皮伤肉;“当笞者笞臀,”胼胝处,脂肪肥厚,光痛,不伤骨,中国人动不动把屁股扒出来打,刘舍、卫绾当是始作蛹者:“毋得更人”。倘若一条汉子打累了,再换一条壮汉,那人犯怎能消受得起?“毕一罪乃更人。”若犯的数罪,则换人再打,看起来还算得合理。刘、卫两位老先生考虑得甚是周详细致。《北齐刑律》:“笞者笞臀而不中易人,皆承汉法也。”清人沈家本总结道:“杖不得过二百,不得易人,后世咸遵行之,法之良者,古今一也。”(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卷九)看来,打板子作为国家刑罚的一种主刑,堂而皇之载入刑律,并作出详尽规定,为后世所代代沿习的,就在西汉文、景时期。

史上最著名的打板子当属隋文帝。《隋志》载:“高祖性猜忌,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一是行刑者地位之高,实乃空前,一国之君亲历亲为,又有几个人的屁股能享有此等荣幸。二是受刑者的分量之重,也属空前,能在皇帝跟前议事,触怒龙颜的,也必是国之干城,朝中栋梁,起码是中央各部、委、局的一把手或封疆大吏、地方要员什么的。三是打人的地方,乃朝议国家军机大事的神圣殿堂,可见确实隆重得“十年,尚书左仆射高颖、治书侍御史柳盛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帝不纳。”文帝也犟脾气。“颖等乃尽诣朝请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姓无知,犯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路。’”意思是皇上成天价龙颜不悦,责罚太重,全是俺们的错,既如此,哥儿几个豁出去了,斗胆集体请辞,以要胁皇上。“帝于是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疑指臂),捶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帝内心怏怏,但还是将廷杖去除,遇有决罚,但交相关部门,该怎么样怎么样吧,俺不管了。若就这样下去,倒也不错。然而,“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帝宠高颖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坏了,当廷决罚,笞杖杀人,又恢复了。“十七年,诏又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那些在殿上的过错,虽然法条上都有规定,但都太轻,其实情节是很严重的,不当即处罚,不能惩治整肃。完了,有法不依,滥刑过度,上行下效,不出问题才怪。果然,“其诸司属官,若有衍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隋朝也短命而亡,有法不依,滥施酷刑,无疑是其一大原因。隋文帝带了如此恶劣一个头,他能出息出什么样的儿子,炀帝承位后,其暴虐更加变本加厉,最后,江山破亡,自己也身首异处,此是后话不提。

而打板子是滥最烈的,还当数明朝。《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弱于法。(弱:依附也)。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一部明史,杖刑声声,股血殷殷,读之骇然:

“永嘉侯朱永亮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

“至正统中,王振擅权,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玉常,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

“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二十人。

“正法十四年,以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

“宣大总督瞿鹏、苏州巡抚朱方以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耀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寺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诏国柏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耀毙于杖下。……”

时人评曰:“……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史言其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代。(蓰:五倍也)公卿之辱自古未有,辱公卿犹可言也,王振、刘谨、魏忠贤之徒叠起而得志,率由于此。盖监杖用内官,行杖用卫卒,士大夫既悬命其手,则欲小人之不归诚于彼,而君子之不能触其祸难矣。”

时人记明时廷杖故事,细极,兹录于此:

凡一:凡杖者,以绳缚两腕,囚服,逮赴午门外。每入一门,门扉随阖,至杖所,列校百人衣襞衣,执木棍林立。司礼监宣驾贴毕,坐午门西墀下左,锦衣卫使坐右,其下绯而趋走者数十人。须臾,缚囚定,左右厉声喝,喝阁棍,则一人持棍出,阁于囚股上,喝打,则行杖,杖之三,则喝令著实打,或伺上意不测,曰用心打,则囚无生理矣。五杖而易一人,喝如前,每喝,环列者群和之,喊声动地,闻者股栗。凡杖,以布承囚,四人舁之,杖毕,举布掷诸地,几绝者外恒八九。

凡二:……司礼监、锦衣卫使分坐左右,列校行杖之轻重,匪独察二人之语言辩其颜色也,黠者每视其足,足如箕张则囚可生,靴尖一敛则囚无生理矣。(生杀之权全在二人好恶或一念之间,万一那天某位爷香港脚痒了,岂不冤哉!)闻诸恶少年行习行杖时,先缚革为二人,一置砖于中,一纸裹其外,俱以衣覆之。杖置砖者,视之若轻,徐解而观,则砖都裂。杖纸裹者,视之极重,而纸无伤,能如是则入选,以朝臣之死生恣阉竖武夫之喜怒,真可叹息痛恨也。

廷杖为有明一代之秕政,同东厂、西厂、锦衣卫等,恶名昭著,直与其国运兴衰相始终,魏忠贤、汪直、刘谨之流嚣张之际,就是廷杖之声喧啸之时,其惨毒无道,历朝历代,无出其右者!廷杖的最大功效,就是彻底摧毁人的尊严。大庭广众、光天化日之下,行刑狱吏将人犯揪翻在地,用麻布将其上、下半身绑住,不得动弹,只露出臀部(今人谓之私秘处)和腿部,这一极其屈辱的姿势,首先将人的哪怕一点点自尊都剥夺殆尽。廷杖时,受刑人剧痛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在廷杖制度下,上自宰相高官,下至平民百姓,没有人能维持人性的尊严,从这个角度看,相较于西方中世纪罗马广场上的火刑柱,其阴毒更甚!两千多年来,历代封建统治者,就是在对国人的屁股和膝盖的功能的扭曲中,满足其施虐变态,维持其威权统治,也使中国人一步步被驯化,被奴化,被软化,差一点走向亡国灭种的边缘。

“天地之间人为贵”,如今,纳溪县民,不闻堂上板子之声久矣,生于斯时,欣逢盛世,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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